主题乐园使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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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第1条 本条款适用于在Oriental Land Co., Ltd.(下称“本公司”。)经美国法人Disney Enterprises, Inc.(下称“迪士尼”。)许可运营的东京迪士尼乐园、东京迪士尼海洋及其附带设施(以下统称为“园区”。)游玩的游客。
(园区门票)
- 第2条 进入园区需要园区门票。在园区内可能会对入园使用的园区门票进行查验。
- 2.园区门票的销售详情(门票种类的详情和价格、销售日期等)见东京迪士尼度假区官方网站(下称“官方网站”。)等的通知。
- 3.园区门票相关销售合同的成立条件、支付方式、交付方式、退票条件等,适用各销售商规定的销售条件。
- 4.经查实园区门票被非正当倒卖用于营利目的时,视为违反本条款及本公司网上预约&购票服务使用条款等行为,相关门票以及参与非正当倒卖行为者购买的所有园区门票(无论是否属于倒卖的园区门票。)视为失效。遇此情况,持相关门票以及失效的园区门票不能进入园区,且本公司不予退款等补偿处理。
(园区游玩注意事项)
- 第3条 游客在园区游玩的过程中,需遵守本条款以及各设施和各服务所标示的注意事项及本公司和本公司员工(下称“演艺人员”。)的要求事项。
- 2.来园区前,请浏览官方网站中的“园区指南”以及“东京迪士尼度假区注意事项”。
(园区设施等的通知)
- 第4条 通过各处标示、官方网站、东京迪士尼度假区官方App等方式,发布园区各设施和各服务的使用条件和营业内容等通知。
- 2.园区各设施和各服务的使用条件和营业内容等可能有变,恕不提前通知。
- 3.使用部分设施和服务时,需使用东京迪士尼度假区官方App、在园区提前申请、在官方网站预约和使用信用卡预付费用。此外,有些设施和服务无法在园区内在入园日当天受理。
- 4.各设施和服务可使用的支付方式不同。
- 5.东京迪士尼度假区官方App的安装和浏览所需的通信费用由游客承担。使用东京迪士尼度假区官方App时,适用东京迪士尼度假区官方App使用条款。
(园区运营日和运营时间)
- 第5条 关于园区的运营日、运营时间、各设施的停运信息,请查看官方网站、东京迪士尼度假区官方App。这些信息可能有变,恕不提前通知。
- 2.园区各设施的运营时间各不相同。
(关于进入园区)
- 第6条 进入园区,需要指定园区和入园日。指定园区和入园日,请在购买园区门票或来园区前预约入园时进行。(但是,即使持有该园区门票,仍可能由于第11条规定的入园人数限制等原因而不能入园。)
- 2.即使游客提前办理园区餐饮设施或服务等的预约或申请,亦不能保证入园。请另行准备当天可入园的园区门票。
- 3.入园日当天二次入园时,需出示入园时已使用的园区门票。
(禁止行为)
- 第7条 游客在园区游玩的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本公司将基于合理的根据对违反本条款的行为做出合理判断。
- (1)给其他游客造成困扰的行为、妨碍园区及其配套设施营业或运营的行为以及存在此类可能的行为
※具体举例
- 非正当入园以及非正当使用、伪造或变更园区门票(包括仅涉及园区门票的局部,如二维码等。)的行为
- 信用卡、电子货币等的不正当使用
- 破坏设施设备、装饰物等物品的行为
- 对演艺人员的骚扰、辱骂和暴力行为
- 向演艺人员提供虚假申告
- 使用通过第2条第4款规定的非正当倒卖获得的园区门票
- 游客之间的门票类(包括仅涉及各种门票的局部,如二维码等。)及游乐设施、娱乐表演和设施、服务的使用权利(包括迪士尼尊享卡、预约等候卡、报名体验、来店前预约、商品购买券。)等的转让、交换等以及由此产生的金钱往来
- 物品等的销售和陈列以及提供服务
- 营利活动(本公司允许的活动除外。)
- 以倒卖为目的,购买商品或纪念品
- 散发传单等
- 集会、演讲、主题活动、表演
- 以商业为目的的摄影
- 对其他游客造成困扰的摄影,以及公开传送上述影像
- 除手持稳定器以外,使用单脚、三脚、自拍杆等摄影辅助器材
- 在园区内奔跑等危险行为
- 在吸烟区以外的区域吸烟
- 攀登、垂吊在装饰物或围栏处的行为
- 喂食或触摸野生鸟类等动物的行为
- (2)侵害其他游客或第三方、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演艺人员或迪士尼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财产权、营业秘密、隐私、肖像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以及可能造成侵害的行为
- (3)违反或可能违反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 2.以下物品禁止带入园区。
- 本公司将基于合理的根据对违反本条款的行为做出合理判断。
- 刀具、火药类及通常称为危险品的物品(含仿制品。)、可能对其他游客造成危害的物品(※请参照以下“危险品示例”。)
- ·无人机、无线遥控机等(园区销售的商品除外。)
- 酒类
- 自带食物、易拉罐、玻璃瓶(因食物过敏等限制饮食的情况除外。)
- 行李箱、拉杆箱等有轮箱包
- 宠物和动物(辅助犬除外。)
- 可能妨碍园区及其配套设施营业或运营以及可能给其他游客造成困扰的其他物品
- 刀具类
- 枪支、模型枪、气枪
- 催泪喷雾
- 电击枪
- 易燃液体
- 火药类
- 高压气体
- 毒物类
- 可燃性物质
- 放射性物质
- 其他有害物质
- 可能爆炸、起火、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
(拒绝入园、要求退园等)
- 第8条 如遇以下情况,本公司可能会拒绝游客进入园区、要求退园、园区门票失效、拒绝体验游乐设施、娱乐表演、设施和服务、拒绝今后与本公司的一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园区门票、进入园区、购买商品和服务、加入会员制度。)及拒绝进入本公司场地内。(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处理”。)本公司将基于合理的根据对违反本条款的行为做出合理判断。此外,进行本公司处理时,可能会要求您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驾照、健康保险证、护照等)。
(1)有前条规定的禁止行为时
(2)不遵守各设施和各服务所标示的注意事项或演艺人员提出的要求事项时
(3)违反本条款时
(4)游客有以下情况时- ①为暴力团伙、暴力团伙成员、脱离暴力团伙不满五年者、暴力团伙准成员、暴力团伙相关者、总会屋及其他反社会势力(下称“暴力团伙等”。)
- ②为暴力团伙等控制业务活动的法人等团体或其成员
- ③为暴力团伙等相应人员担任高管的法人或其成员
(安全检查)
- 第9条 游客入园和再入园时,必须接受本公司规定的行李检查、穿着服装确认、使用金属探测仪等的安全检查(以下称为“安全检查”。)。但是,本公司认为无特别需要的情况不在此限。
- 2.游客不接受前款所述安全检查的,将拒绝入园或将行李带入园内。
- 3.出于安保目的,园区内可能会检查行李。
- 4.游客服装(含鞋。)有以下情况的,可能会拒绝入园或要求退园。
- 可能对其他游客而言有挑衅性或给其他游客造成困扰的
- 遮住全脸的口罩等看不见大部分脸部的(出于医疗目的需要的除外)
- 拖拉地面的
- 有不雅用词或纹身图案暴露的
- 可能错认为迪士尼明星或演艺人员的服装
- 构成营利目的的宣传行为的
- 12周岁及以上者的全身装扮(万圣节装扮可能另有规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
- 第10条 本公司按照本公司规定的隐私政策对园区运营过程中获得的游客个人信息进行管理。
- 2.部分园区门票在入园时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对游客进行拍摄。
- 3.园区内可能对各设施和娱乐节目等进行拍摄。此时游客可能会成为拍摄对象。此外,拍摄物可能用于报道、广告宣传、促销、销售商品等用途。
- 4.出于安保目的,园区设置有监控摄像头。该监控摄像头拍摄的图像和视频将按照本公司规定严加管理,过一定期限后删除。
- 5.游客在园区内拍摄的照片和视频,仅限在不对其他游客造成困扰的前提下供个人使用。
- 6.希望拍摄演艺人员(娱乐表演和游行表演参演者除外。)的照片或视频、录音时,请事前获得演艺人员本人同意。
- 7.部分游乐设施会对正在游乐设施游玩的游客进行拍照并售卖该照片。此外,部分游乐设施还会出于游乐设施演出的目的对游客进行拍摄并在游乐设施内展示。
(关于园区停运、闭园等)
- 第11条 产生以下任一项原因时,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游客的情况下,在本公司所需的期限内,进行园区全部或部分的中止、中断、停运、变更、运营时间变更(缩短等)、入园人数限制或临时闭园。
- (1)出于安全、技术或系统原因,对各设施设备(包括东京迪士尼度假区官方App。)进行维护时
- (2)由于自然灾害、火灾、停电(包括计划停电。)、交通停运等原因,导致园区运营困难时
- (3)由于疫情蔓延或行政部门要求缩短或中止营业及其他行政指导等非本公司责任原因,导致园区运营困难时
- (4)本公司判断产生类似上述各项的其他原因时
- 2.由于前款原因造成游客损失的,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及迪士尼除了依法承担赔偿义务之外,其他概不负责。
(本公司的责任和免责)
- 第12条 游客在园区游玩过程中由于本公司责任原因造成游客损失的,在不包括特别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范围内,本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游客损失的情况不在此限。
- 2.对游客疏忽造成的事故或游客之间的纠纷,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及迪士尼除了依法承担赔偿义务之外,其他概不负责。贵重物品和行李由游客自行负责保管。
- 3.根据园区运营状况或遇恶劣天气时,游乐设施、商店、餐饮设施、娱乐节目、服务等的运营内容和运营时间、举行时间、使用方法和观赏方法可能有变更、中止、缩短,恕不提前通知。
- 4.商品、餐饮设施菜单、纪念品及各种服务可能有变更,恕不提前通知。此外,商品和纪念品可能由于库存等原因而断货,也可能有终止、暂停销售或限量销售等情况。餐饮设施菜单和各种服务可能由于运营状况等原因而发生终止或暂停提供等情况。
- 5.在前两款情况下,即使造成游客损失,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及迪士尼也不承担任何责任。遇此情况,园区门票等已收取款项不予退还,游客已支付的其他费用等不予赔偿。
- 6.即使由于本公司对游客采取第8条规定的本公司处理或第9条规定的措施而造成游客损失,除非责任原因在于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及迪士尼,否则不承担任何责任。遇此情况,园区门票等已收取款项不予退还,游客已支付的其他费用等不予赔偿。
(游客的责任)
- 第13条 由于游客故意或过失而造成本公司损失时,游客应向本公司赔偿损失。
(著作权等权利)
- 第14条 在园区游玩的过程中,本公司向游客提供的宣传单等各类信息的所有权、著作权等一切权利归本公司所有。但是,其中归迪士尼所有的权利仍归迪士尼所有。
(适用法律)
- 第15条 本条款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释适用日本国法律。
(语言)
- 第16条 本条款使用日语编制,在此基础上制定英语等其他语言的译文,日语与其他语言的译文不一致的,以日语规定为准。
(管辖法院)
- 第17条 游客与本公司之间发生有关本条款的纠纷时,以东京地方法院或东京简易法院作为第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关于条款变更)
- 第18条 依据民法第548条之4的规定,本公司可根据园区各设施、娱乐表演、园区门票或服务等的新设、改版、注意事项、使用条件、费用等的变更、适用法规改版等以及社会形势变化等情况,随时对本条款进行变更,发生变更后,将采用官方网站登载的方式,将其内容及生效日公布或通知游客。
完
编制日:2022年12月19日
2024年11月25日修订。